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 101 年 08 月 02 日)
第7條
因查扣物侵害商標權所提訴訟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或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 決,不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申請人或被查扣人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廢止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