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商標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3 月 16 日)
第30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十款但書所稱顯屬不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請註冊商標相同於註冊或申請在先商標,且指定使用於同一商品或 服務者。

二、註冊商標經法院禁止處分者。

三、其他商標專責機關認有顯屬不當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