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商標申請及審查 ( 106 年 03 月 16 日)
第17條
申請註冊全像圖商標者,商標圖樣為表現全像圖之視圖;該視圖以四個為 限。 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說明全像圖;因視角差異產生不同圖像者,應說 明其變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