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 95 年 11 月 13 日)
第3條
管理處或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建 築物),指供生產、營運、服務或相關使用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