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9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因申報業別分類錯誤,應於同年度最後一期(隔年一月 底)結算前,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資料,向管理處或分處 申請變更,逾期不得申請。

因業別分類變更致管理費金額變動,得於同年度申報之營業額內調整,並 於同年度最後一期結算後,予以補、退繳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