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3條
本標準所稱營業額包括銷售收入、服務收入、佣金收入、工程收入、加工 收入、租金收入、區內事業與其總機構、分支機構貨品或勞務之移轉及其 他歸屬營業收入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