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 103 年 07 月 09 日)
第2條
加工出口區區內土地(以下簡稱區內土地)租用,應本整體安全、環境美 化與管理之便利為原則,並應能配合各事業需要,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