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 103 年 07 月 09 日)
第16條
區內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停止計收情形及日期如下:
一、自土地租賃契約終止之次日起。
二、自法院確定判決終止土地租賃契約通知到達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