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 103 年 07 月 09 日)
第16條
區內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停止計收情形及日期如下:

一、自土地租賃契約終止之次日起。

二、自法院確定判決終止土地租賃契約通知到達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