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7 月 30 日)
第38-1條
加工出口區與機場鄰接者,其經機場輸往國外或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區內 事業得依規定在區內之機坪辦理機邊裝卸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