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8 年 07 月 30 日)
第28條
區內事業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輸入之貨品,除因國際 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 需要限制者外,得自由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