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9條
申請學界科技專案者,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學術機構為限:

一、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團隊。

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與設備。

三、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