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7條
本部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與計畫之受理、審查、核定、查訪、查核、撥 付、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