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 106 年 02 月 08 日)
第21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 定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核。

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 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項目。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經 費,應繳交國庫。但其他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