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 99 年 09 月 03 日)
第9條
主管機關得以辦理投資布局考察團、貿易訪問團或其他相關措施,協助業 者進行海外投資布局及拓展國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