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 99 年 09 月 03 日)
第8條
主管機關得經由雙邊或多邊經貿會議,簽署雙邊協定或與外國政府協商相 關措施,以協助業者排除國外投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