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 99 年 09 月 03 日)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建置網站、編印書刊、辦理投資研討會、委請產業專家赴國外 實地考察或蒐集其他相關國外投資資訊,協助業者研析個別國家投資環境 及利基產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