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8條
臺灣品牌企業參與臺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

二、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 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