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辦法所定之獎勵、補助及輔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法 人、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