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14條
前條申請人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檢附申請書、補助計畫書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補助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