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 99 年 07 月 23 日)
第6條
國外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

一、影響國家安全。

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

三、違反國際條約或協定之義務。

四、侵害智慧財產權。

五、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

六、破壞國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