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 99 年 07 月 23 日)
第4條
國外投資,其出資之種類如下︰ 一、現金。

二、機器設備或零配件。

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五、國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

六、國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

七、有價證券。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前項各款之出資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