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 106 年 12 月 08 日)
第3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文件,規定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資計畫書七份,包括投資計畫目的、投資項目、經營團隊、研究發 展團隊與其職掌、產品製程或研究發展流程、建廠或擴廠時間表、研 究發展開始作業及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服務之時間表。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要件之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屬外文者,應經當地公證或認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並檢具經我國 駐外機構驗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