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 97 年 03 月 04 日)
第8條
外交部為評估、審核及追蹤各項補助案件,得督促駐外使領館派員實地訪 察業者營運情形,必要時並得召集相關機關開會審查。

前項會議得邀請業者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