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 97 年 03 月 04 日)
第7條
外交部編列之年度投資補助預算不敷支應該年度之申請補助金額者,外交 部得依申請案件次序、申請金額等因素於年度預算額度內逐件審查並為核 撥准駁之決定。

外交部依本辦法提供之各項補助,應定期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