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5 月 31 日)
第9條
國營事業及公立單位在我國管轄區域外運用研發成果,應符合國營事業管 理法第二十八條、貿易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