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  ( 107 年 05 月 29 日)
第5條
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得蒐集下列資料:

一、政府機關依法令應公開且非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資料,如銀行放款 利率、政府公債殖利率、股價數據、專利商標登記資料等影響無形資 產價格之總體經濟因素、產業因素及個別因素相關資料。

二、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應登錄之評價資料。

三、本部認定具指標性之案例資料且經當事人同意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