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 107 年 05 月 29 日)
第8條
創新研發計畫之執行期程逾一年者,第二年起資助單位得於計畫執行期間 ,要求執行單位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進行滾動修正與執行成果營運策略 規劃,供資助單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