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 107 年 05 月 29 日)
第13條
創新研發計畫之審議、驗收、能力評核認定之人員,有利益衝突或依法應 迴避事由時,應自行迴避;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資助單位應命其 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