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 107 年 05 月 29 日)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智慧財產服務機構之資格認定 、智慧財產營運能力之評核認定相關事宜,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或 法人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