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107 年 05 月 10 日)
第29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二十七條查估市價所支出之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

前項費用,應自強制拍賣之拍定價額中優先償還予囑託執行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