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107 年 05 月 10 日)
第16條
土地所有權人提出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經審查小組會議決議通過者, 主管機關得核准土地所有權人扣除或延展完成建築使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