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107 年 05 月 10 日)
第15條
主管機關受理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案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召開審查小 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