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 105 年 08 月 17 日)
第9條
災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