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3條
有關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蒐集及彙整分析 ,並建立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庫,依法公開。

前項資料之蒐集及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 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