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9條
業者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經濟部限制,並且告 知消費者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 之監督:

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 象及方式。

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