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28 日)
第15條
業者為持續改善本計畫,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 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