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 106 年 08 月 02 日)
第5條
前三條所列用戶用電較前一年度同一收費期間(以下簡稱同期)增加者, 於前一年度同期用電量內之電費依前三條規定計收;超出部分,依電價表 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