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3條
獎勵甄選活動每年舉辦一次,舉辦期間、報名方式、應檢附文件資料、參 選資格及獎勵方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