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08 月 31 日)
第10條
經授權使用 MIT 微笑標章之業者使用標章時,應依工業局註冊之圖樣辦 理,非經工業局同意不得改變形狀、顏色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 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