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  ( 101 年 04 月 10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應依下列 規定繳納規費:

一、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