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0 年 07 月 26 日)
第21條
前條之協助、獎勵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或法 人。

協助、獎勵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 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