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100 年 07 月 26 日)
第10條
申請補助案件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如未符合規定者,本部或所屬機 關得通知限期補件,但其期限不得逾一個月;逾期未補件者,本部或所屬 機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