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 100 年 07 月 19 日)
第6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 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公布於對外網站,並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 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