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99 年 12 月 22 日)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小型園區之實際需要,提供下列輔導措施:

一、規劃、設置或開發之諮詢及技術指導。

二、廠商引介及輔導招商事宜。

三、輔導引進節能減碳及綠建築措施。

四、輔導運用政府資源,改善小型園區周邊公共設施配置。

五、申請各項許可之諮詢。

六、其他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