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99 年 12 月 22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低污染事業:指園區引進之產業為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認定 之低污染工業,或屬農業、服務業之事業。

二、地方特色產業:指以鄉(鎮、市)或社區(部落、聚落)為單位,發 揮當地特有歷史、文化、特性或創意,並運用當地素材、自然資源、 傳統技藝、勞動力或其他特色,從事生產及提供服務,進而形成地方 群聚之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