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99 年 12 月 22 日)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協助、輔導或補助事項之受理、審查、查核、經費撥付 與追回及其他相關事項,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