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 99 年 12 月 22 日)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補助者,其補助項目以園區規劃設置費、開發工 程費或營運管理費為限;補助所需經費,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之地方產業發 展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