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99 年 11 月 15 日)
第6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工程施工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述。

二、施工環境概述。

三、施工人員及編制。

四、前置作業。

五、施工順序及方法。

六、主要材料項目及數量。

七、施工預定進度及管理,含施工預定進度表及施工預定進度橫桿圖。

八、品質管制措施,含各項工程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

九、施工船機、設備配置計畫。

十、土石運輸計畫。

十一、工區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含緊急防災單位、名冊及防颱(災)小組。

十三、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