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99 年 11 月 15 日)
第16條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由中央主管機關開發者,其造地施工管理計畫依第 三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