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創新活動之補助 ( 104 年 01 月 07 日)
第14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 ,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